各旗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我市决定对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 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工业建设项目。
三、 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起重设备的使用检测情况;临时用电及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使用情况;临边及洞口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的隐患排查情况。
4、 应急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施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5、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 检查督查时间
8月下旬为我市及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9月份自治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督查。
五、 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精心组织安全自查、落实责任,要支持、配合、协调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2、各相关企业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通过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排除各类隐患。
3、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