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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7 11:36:00
 


鄂建字[2010]4号

 

各旗区建设局、康巴什新区建设局、沙圪堵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参建单位和全市各商砼生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治工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工程质量隐患、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法》、《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2008年1月以来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以及全市各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
   三、检查内容
1. 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法定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是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办理情况,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和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实施建设。
   2.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标弄虚作假,有无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不相符以及“阴阳合同”等问题。
   3.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4. 建设工程监理情况。重点是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同体监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
   5. 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是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等情况。各商砼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1.自查阶段(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8日)由各旗区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及各商砼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项目明细及自查结果于2010年4月18日前上报市建委。
   2.复查阶段。由市建委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现场随机抽查建设项目;查看执法台帐及执法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全面检查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普查,对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要细致检查,查堵违法工程和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二)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工程。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依法从重处罚,并跟踪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在市组织抽查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4月18日前各旗区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建工程科。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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