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字[2010]4号
各旗区建设局、康巴什新区建设局、沙圪堵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参建单位和全市各商砼生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治工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工程质量隐患、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法》、《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2008年1月以来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以及全市各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 三、检查内容 1. 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法定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是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办理情况,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和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实施建设。 2.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标弄虚作假,有无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不相符以及“阴阳合同”等问题。 3.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4. 建设工程监理情况。重点是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同体监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 5. 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是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等情况。各商砼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人员配备等情况。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1.自查阶段(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8日)由各旗区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及各商砼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项目明细及自查结果于2010年4月18日前上报市建委。 2.复查阶段。由市建委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现场随机抽查建设项目;查看执法台帐及执法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全面检查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普查,对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要细致检查,查堵违法工程和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二)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工程。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依法从重处罚,并跟踪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在市组织抽查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4月18日前各旗区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建工程科。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92 传真:0477-8580080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