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简称社保中心)位于康巴什新区西纬六路北市建委五楼,是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两个科室。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原为鄂尔多斯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8年)2007年经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鄂机编发[2007]82号)成立,编制5名,现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划拨、调剂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社保中心成立以来,本着“服务建筑业企业,服务建筑企业职工”的理念,团结一致,与时俱进,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缴力度不断加大,收缴额逐年提高,收缴覆盖面和企业职工交纳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效益尤为明显。几年来,为建筑企业划拨、调剂了大量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有效解决了建筑企业和转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历史欠帐和退休养老问题。对促进建筑企业改制,扩大建筑业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维护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统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从实践中摸索经验,为建筑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筹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全市的城镇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 能 职 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使用以及有关财务报表的建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领用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专用收据票据》进行管理。
四、负责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人员构成以及社会保障费用收去等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对划拨、调剂给建筑业企业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与建筑业企业建立关系单制度、确切掌握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及施工进度情况、避免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少缴、漏缴。
七、负责对所辖旗县(市、区)代收站收缴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对违反《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配合行政机关或接受委托,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将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
九、完成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业务电话 (0477)8580045 监督电话 (0477)858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