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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建委 发布时间:2008-10-15 14:10:00
 

各旗区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建科[2008]314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责成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当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研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各旗区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务必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与产品的质量检查情况书面报鄂尔多斯市建委科教科。  

联 系 人:王  兴   

联系电话:13847765739  传真号:0477——8347115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维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产生流通和使用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民用新建、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科[2008]14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能组织对当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产生、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研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要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与质量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建设厅科技处。

   附件:《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请在住房和乡城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cn)上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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