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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建委 发布时间:2005-09-20 13:29:00
 

鄂建字[2005]19号

各旗(区)建设局、市直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内建工[2005]116号)文件的要求,市建委组织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组成检查组,于2005年6月8日至7月8日,对市直、各旗区范围内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查工程103项,其中市直工程项目43项,旗区工程项目60项,总建筑面积53.49万M2,总投资4.52亿元,在这次检查过程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九份,下达停工通知书七份。这次主要检查的是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参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等内容。

通过这次检查,从整体情况看,市直、各旗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基本能履行建设程序,招投标工作也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无证承包、越级承包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基本消除;工程质量有所提高,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这次检查中做的较好的旗县是:鄂前旗抽查的5个工程项目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作也能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准旗的工程项目较往年多的情况下,监管力度加大,各方主体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这两个旗县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取得一定成效,整体情况好于往年。

一、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项目管理不到位,勘察、设计合同审查率低,且不同程度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招投标文件内容不规范;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及时,部分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有的施工图纸审查后,无回复意见及整改;部分外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工程质量方面细部做法不到位,大于30CM的洞口不用现浇过梁或预制过梁,而采用砖过梁,墙拉钢筋不规范,弯钩角度不正确,长度不满足要求,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标准,现场搅拌计量不准确;市直监理公司派往旗区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不全,尤其暖通、电气监理工程师更少,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对工程项目综合把关能力不强。鄂尔多斯市天宝监理公司所监理的杭锦旗地税局办公楼,监理人员编制监理大纲、细则针对性不突出;乌海市锐兴监理公司所监理的杭锦旗房管局锦苑小区11#12#住宅楼,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签字不及时、不齐全;鄂尔多斯市宏安监理公司所监理的准旗中蒙医院门诊楼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

二、查出比较突出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鄂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内同源化工1#2#电石楼、车间、办公楼、中心化验室以及东胜区铁西第十二小学、铁西第十中学未履行任何基本建设程序,已开工建设;乌审旗所属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的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中,没有履行任何基本建设程序,属违法建设;达旗园丁小区住宅楼、树林召乡中学实验教学楼项目监理未进行招投标;鄂尔多斯市万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澳林花园1#—5#住宅楼和鄂尔多斯市荣剑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聚福园1#住宅楼项目,在进行基础验槽时,才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手续;这两个项目的监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宏安监理公司、鄂尔多斯市方圆监理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履行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程序的前提下,就进驻施工现场,鉴于这些行为,给予这两个监理单位通报批评,以后发现监理单位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入现场进行监理,将取消其参与项目监理招投标的资格。

以上这些项目的建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旗区的项目,检查组已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停工整顿,并尽快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委员会;对于市直项目,检查组直接进行停工整顿,并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三、  需要加强管理的几个方面

1、根据新的管理权限的划分,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必须由市建委监督管理,各旗区建设局不得自行对新划分的限额以上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各类开发区及乡镇所在地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中,严把工程质量关。

3、应进一步加强设计、监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限额以上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4、严格施工许可证办理制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施工。

5、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对图纸审查报告提出的内容,应详细核查,并及时到设计部门办理回执整改意见。

6、市质监站、各旗区质监站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各方参建单位特别是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各类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管,通过不良行为的记录,人员档案等管理方式,达到对各类企业行为的规范。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细部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应责任人逐条加以整改落实,杜绝类似的问题再发生。

7、各旗区建设行政监管人员应加强对执法内容的培训,学习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全市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执法水平,使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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