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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1 10:54:00
 

鄂建设字[2008]3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办公平台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信息系统的通知,内建设函[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三十一日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方便快捷地服务企业,建设部在部分省市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信息系统。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使用范围及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通过《办公平台》网上申报电子数据,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有条形码的《资质申报表》形成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原有程序申报。

   二、企业数据备案

   企业信息的数据备案是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企业对原有数据的补充完善。此次数据备案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均使用已有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14.1版),将各自企业相应的信息数据补充完善后完成。

   数据备案截止时间:2008年2月20日。

   三、数据备案审核、确认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利用身份识别锁赋予的权限对所在盟市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备案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无误的企业数据点击“同意备案”即可。同时要求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时限上报备案。

   网上资质申报工作是行政许可(勘察设计)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全区勘察设计网上申报、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数据备案的勘察设计企业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同时暂停受理该企业资质申报事项。

   各盟市、各企业在数据备案及网上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471—6944397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92 传真:0477-8580080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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