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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1 10:54:00
 

鄂建设字[2008]2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2008年3月10日以前将复核材料报市建委勘察设计科,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将上缴2007年度协会会费发票复印件附材料中一并上报。                          二00八年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全区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07]66号)及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管理办法》(内建设[2008]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核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持有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参加资质复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为缩短全区资质复核周期,加快资质复核进度,各盟市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间段按时上报资质复核材料:

   1、2008年3月20日至31日受理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及阿拉善盟资质复核

材料。

   2、2008年4月1日至10日受理呼和浩特市资质复核材料。

   3、2008年4月11日至20日受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赤峰市资质复核材料。

   三、资质复核材料

   勘察设计企业应组织以下复核材料:

   1、资质复核年度总结报告;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3、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加盖公章);

   5、满足资质标准的有效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6、企业所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应尽快将各自使用的《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线升级到EI4.1版本。由该软件打印《资质申请表》并形成电子文件。

   四、其他要求

   各盟市将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核材料汇总完毕后,同时将本地区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2007年度协会会费一并收齐,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时应具有以下材料:

   I、各盟市资质复核初审意见函;

   2、各地区资质复核初审汇总表;

   3、企业资质复核的全部材料。

   交纳协会会费帐号:

   开户单位:内蒙古勘察设计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001708208050006840

   呼市地区企业应使用转帐支票直接交到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其他地区企业必须以企业的名义通过银行电汇,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

主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92 传真:0477-8580080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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