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设字[2007]7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注工[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内注工〔2007〕4号
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7〕7号)的精神,为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需填写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项目或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2、申报人员及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且与申报表相符。
3、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单位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5、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表需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申报人员需填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后)1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申报考核认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30日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邮编:010055,电话:(0471)6944397,联系人:龚艳敏。
考核认定费用为8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内容及申报表请登录http://www.ccc.gov.cn查阅,下载后使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