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鄂尔多斯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
一、业务内容:
(一) 勘察设计资格与市场管理
1、 负责对我市直属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与管理。
2、 对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的准入管理。
3、 对勘察设计单位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的管理。
4、 对市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备案。
5、 对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资质年检。
6、 汇总上报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统计年报。
(二)勘察设计审(查)批
1、 负责管理我市建筑方案设计竟(评)选工作。
2、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4、 出具市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二、办理业务的程序与办法
(一)、勘察设计资格与市场管理
1、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实行聘用制应出具聘用合同,其中离退休人员,要有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8)、工作场所、注册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
(9)、质量保证体系;
(10)、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材料。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
(3)、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实行聘用制应出具聘用合同,其中离退休人员,要有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7)、单位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工作场所、注册资金、技术设备的证明;
(10)、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单位要提供认证证书或者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需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明;无证书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1)、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材料。
申请单位将提供的材料报送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设窗口接受审查,合格后一周内转呈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3、外地队伍来我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正、副本、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3)、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和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业绩、简历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5)、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单位要提供认证证书或者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需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明;无证书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或者提出意见。
4、申请工程越级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申请超一级承担项目的报告;
(2)、是否曾做过类似项目的情况简介;
(3)、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和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业绩、简历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5)、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单位要提供认证证书或者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需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明;无证书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材料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或者提出意见。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要求注册的申请报告;
(2)、本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一级的一式三份,二级的一式两份);
(3)、所学专业、学历证书、进修证明;
(4)、申请人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及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提供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呈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2)、红线图(由规划管理部门画过并签署意见);
(3)、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
(4)、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正、副本、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5)、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各一式四份)。
承发包双方持合格和施工图审查所有的材料报送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设窗口接受审查,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或者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责令修改后重新报送,五个工作日内未予办理的视为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