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城字[2005]5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举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凡从事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企业的法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为此,市建委将组织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对上述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中级资质操作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5年3月25日报到。上课时间为26日—30日,3月31日上午9时统一组织考试。
二、学员食宿统一安排,每位学员交费900元(含食宿、培训、资料费)。
三、报名地点:市建委112室。报名时携带身份证、一寸彩照四张。
四、培训对象:各旗区分管市政建设的副局长及工作人员,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要求各旗区建设局负责通知所属企业(包括拟申报燃气资质的企业)并集中组织参加,将培训人员名单及人数于2005年3月16日前传真到市建委办公室,传真号:8339392。
五、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企业将不得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申报企业资质。
联系人:崔元生 电话:8337884 尤再忠 电话:8324706
韦东:13327078983
二00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