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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及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1 10:27:00
 

鄂建城字[2007]10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及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园林局、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人均公共面积、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显著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市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外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境招投标,跨盟市的要求企业所在地盟市建设部门出具证明,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省级建设部门出具证明,外境施工企业必须到市建委城建科进行验证。

2、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不要求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如过期,由市建委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规定出具证明材料,方可参加招投标,但不得超过3个月。

4、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鄂尔多斯建设网上公布,外境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在建设网上公布,未在网上公布的园林绿化境内外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92 传真:0477-8580080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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