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字[2009]38号
各旗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环境为目标,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构建和谐鄂尔多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厉行节约。
(三)坚持农牧民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三、目标任务
经自治区同意,根据我市改造危房的实际情况,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全部整合进入“十六个农牧民精品移民”工程项目中,2009年,全市将完成危房改造试点任务4813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450户)。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规划和计划。各旗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牧(人口转移办)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2009—2011年)和2010年度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苏木(乡、镇),全力予以推进。
(二)筹集改造资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以农牧民自筹为主,国家和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部门扶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除国家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外,自治区、盟市、旗区按4:3:3比例分担。实际补助额为5000元、3888元、2916元、2916元。我市列入精品移民小区的危房改造农牧户资金补贴比例,仍按市政府2009年初确定的不变。
(三)确定改造试点。2009年度改造工作的试点,市政府统一确定为搬迁进入“十六个农牧民精品移民小区”的属于贫困户、五保户范围中的危房户。
(四)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五)明确项目管理和申报审批程序。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市、旗(区)、苏木(乡镇)各级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各旗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口转移办、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协调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各旗区也要相应成立同样机构,并明确分工,切实配合。鉴于这项工作面大、任务繁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市旗区两级财政应配资金可安排适当的前期费用。
(二)明确责任。旗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市、旗(区)两级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并审定下达改造年度任务,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的汇总申报,负责危房的鉴定并出据鉴定意见,提供全过程的工程技术服务,农牧业(人口转移办)部门会同扶贫、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本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用好专项资金。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档案和产权登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牧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贴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要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分类并梳理归档,做到项目完工,资料立卷归档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牧户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表样(附表一)及填报要求(附表二)填写。主要由政府出资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其他改造户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要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信息报告。各旗区建设要汇同人口转移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资金安排,年度总结等情况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市建委。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协调工作办公室的成员单位要及时搜集、编制简报,上报市协调工作办公室,或分送各自的主管部门。
(五)监督检查。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分级督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急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项目管理急安全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各旗区在年度计划完成后,应由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病在10天内提交检查报告,上报市工作协调办公室。
(六)考核与奖惩。要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在安排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后续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倾斜。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给予相应处罚,并将缓拨、停拨或者扣减后续资金。对挤占、挪用农村牧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农牧户纸质档案表
附件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农牧户纸质档案表填报要求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口转移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